自己養大的孩子差點成了人家的?
來源:伊甸園官網 更新時間:2018-02-08 瀏覽次數:4935
前些日子微信公眾號兩個大V之間關于“洗稿”之事展開了激烈的拉鋸戰,到后來事情逐漸平息,至于事實如何,相信大家心里都有一把秤。
如同大V開篇所說,洗稿、抄襲這類事一直都存在,何奈大家對此沒什么好的解決辦法。
現代科技的發達,使“復制”一事變得極為簡單,一名文字工作者,通過幾年嘔心瀝血的創作才得到的作品,被他人一個“復制”、“粘貼”就拿去使用,若不限制這種行為的話,對文字工作者及其不公平,不僅打擊了創作積極性,還阻礙了藝術的進步。
慶幸的是,大家的維權意識逐漸增長,敢于站出來對某種不好現狀說不。也是,自己養大的“孩子”差點成了人家的,放在誰身上都是一件不樂意的事。
在萬眾創新、創業的時代,知識產權也受到大家更多的重視。伊甸園在創立發展的初期就注重企業品牌意識,至今名下商標已申請成功達40余個。最近,在重新申請“都市伊甸園”的公眾號時,發現名字已被占用,經過維權,一個運行兩年多的公眾號不得不面對被刪除的命運。
不光伊甸園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其實,任何企業或個人都應該重視,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僅能保護知識產權創造者的獨占性,又能激發不斷創新精神。品牌是助企業做大做強的基礎,將它保護起來,否則自己養大的“孩子”就真的成了別人的。
維權有很多種方式,除了簡單粗暴的法律方式,協商、善意告知也是其中一種。
一、
成都伊甸園環境藝術有限公司注冊成立于2006年,距今已經有12個年頭,專業從事環境美化、綠化、綠色植物租賃及綠化養護等業務,經過多年來的打拼,才立足于行業,擁有了良好的口碑。這是伊甸園在公司網站www.b8946.cn公司簡介里寫的:
這是某2016年成立的公司在網站上寫的公司簡介:
說來也真是“巧了”,他們的公司簡介和伊甸園的公司簡介差點一模一樣,除了公司成立時間。
一個新成立的公司兩年時間不到就能做到一個老公司在業界摸爬滾打所做出的成就,他們背后是做出了多大“努力”!
二、
伊甸園的大家長周君先生在2017年6月10日參加了中國花卉租擺聯盟主席團會議,會議地點在伊甸園基地總部,期間來自全國各地的產業小組成員和聯盟主席團成員之間進行了深入交流,會議達成一致,對產業聯盟章程進行了修訂,對行業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
對于行業之間的交流,所得所獲是一件值得告知的事情,于是伊甸園把它寫成新聞發布于網站上,內容如下:
這是某公司的公司新聞:
這樣的復制粘貼是一件及其不走心的事情,公司老板名字也可以胡亂使用嗎!想要在某一個領域有所作為,起碼得有自己的創意和思想。
網站上還有太多某公司復制粘貼的痕跡,就不一一列舉了。只是別人花費了心血才做出來的東西,你就這樣輕而易舉不打招呼拿來使用,做法不妥貼。尤其是知錯不改的行為。
伊甸園知道某公司惡意模仿網站后,已經經過途徑進行阻止。這種不帶思想的抄襲,和微信公眾號某個大V的行為簡直如出一轍。
一個企業的發展少不了知識產權的保護,如果你是生產商或是服務商,你的產品或者服務想要區別于其他的產品或服務,你就更得注重產權保護,不然你的生意做起來舉步維艱。
如何保護知識產權?甚至更多屬于自己努力才得到的東西?一得靠法律或者系統保護,二得靠個人的自覺。軟性條件沒有可控性,硬性條件就顯得無比重要了。
知識產權法律普及:
知識產權是一個法律概念,它指“通過智力活動對人生經驗進行總結或創造得到的內容所產生的財產。”這種產權原則上由創造者享有。知識產權包括“專利、版權、商標”。
專利保護,是指在專利權被授予后,未經專利權人的同意,不得對發明進行商業性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者進口,在專利權受到侵害后,專利權人通過協商、請求專利行政部門干預或訴訟的方法保護專利權的行為。不同領域的專利保護方式也不同。
版權保護,又稱著作權,最終目的不是“如何防止使用”,而是“如何控制使用”,版權法的實質是一種控制作品使用的機制。它保護的是文學、科學、藝術領域的作品(具有獨創創性的表達),無需注冊,自創作完成起自動保護。
商標注冊,是商標使用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前提和條件,只有經核準注冊的商標,才受法律保護。商標保護的是商品的商業標記(本質是商家在特定類別商品上的信譽),需要注冊,才能保護。
一、保護對象
商標權的保護是基于區分商品或服務的提供者。
著作權的保護基于作品的獨創性(或稱原創性)。
專利權的保護基于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二、保護效果
1、商標保護的效果:
(1)解決“防止產品名稱被山寨、防止市場宣傳同質化”的問題。
(2)凸顯商品價值。
2、專利保護的效果:
發明方面:解決“防止競爭對手對核心算法、商業模型以及應用場景抄襲”的問題。
實用新型方面:解決“防止對產品外觀的簡單修改”的問題。
外觀方面:解決“防止產品外觀的山寨、防止APP的Copy和防止用戶體驗的Copy”的問題。
3、著作權保護的效果:
解決“源代碼被盜用、抄襲”的問題。
三、保護時間
《商標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之日起計算。有效期期滿之前十二個月可以進行續展并繳納續展費用,每次續展有效期仍為十年。續展次數不限。如果在這個期限內未提出申請的,可給予 6 個月的寬展期。若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續展注冊的,商標局將其注冊商標注銷并予公告。
《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專利法》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都自申請日起計算。
互聯網時代的到來,使得大家的生活圈就像一個網,任何一點風吹草動,馬上傳達千里。它是一把雙刃劍,我們要學會趨利避害,撿好的東西吸收,同時也要保護好自己。
望周知,維權不是刻薄,而是該做的事情,思想可以相同、創意可以相近,但世界上沒有兩片完全相同的樹葉,正是因為大家擁有千奇百怪的想法,勇于去開拓和嘗試,社會才會穩步發展,我們才可以去發現那個未知的世界。
